衡州历史名人--赵方

    发布时间:2009-05-24 17:13:08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点击数:

     赵方(?-1221)  字彦直,南宋衡山人。孝宗淳熙八年(1181)进士,受任为蒲圻尉,后调知青阳县。任内施政中提出:“催科不扰,是催科中抚字。刑罚无差,是刑罚中教化。”时人以为名言。南宋韩侂胄北代失败以后,宋金之间达成和议。赵方已任湖北路安抚使,认为这种和议不可能久持,及招兵择将,准备战守。后金兵果然来犯,赵方数次大败金兵,功迁龙图阁侍制、长沙县男、焕章阁直学士、显漠阁直学士、太中大夫、刑部尚书、徽猷阁学士、京湖制置大使。嘉定十四年(1221)病逝,临危仍叮咛部下“协心报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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